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新疆(楼盘)自治区将保障性住房工程作为推进新疆跨越发展和长治(楼盘)久安,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2015年,新疆自治区全面实施了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农牧场危房改造等多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为加快推进各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顺利实施,新疆自治区财政积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需求,并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努力筹集项目建设资金。2015年,自治区财政累计拨付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108.419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02.03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0.369亿元(中央补助资金0.36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0.09亿元);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11亿元(中央补助资金0.94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0.17亿元);农牧场危房改造项目4.91亿元(中央补助资金3.56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35亿元)。
新疆自治区财政按照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足额拨付各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为确保全区按期完成各项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建设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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