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旅游局举办《陕西省旅游条例》学习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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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举办《陕西省旅游条例》学习培训会

据国家旅游局 1月13日,陕西省旅游系统学习贯彻《陕西省旅游条例》学习培训会在西安举行,省旅游局副局长徐明正就学习贯彻《条例》,切实推动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做重要讲话。省旅游局综合法规处长处朱耀勋围绕《条例》的主法原则、主要特点、形成过程等内容进行辅导授课,并对《条例》进行串讲。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旅游局局长、科长,以及17个省级旅游示范县、第三批13个省级旅游示范县创建单位旅游局长等共计85人参加了会议。

为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2015年12月18日,省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关于学习贯彻<陕西省旅游条例>的通知》,对学习贯彻进行部署。12月30日,陕西省旅游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围绕《条例》进行了学习辅导,确保在学习贯彻中走在前列。此次旅游系统学习培训会议的举办,标志着全省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随着学习贯彻活动的不断深入,必将为全省旅游业依法兴旅、依法治旅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陕西省旅游条例》于2015年11月19日经陕西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立足陕西省旅游发展实际,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立法的核心思想,突出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立法,增加法条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条例》重点对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旅游规划、旅游促进、资源开发与保护、游客文明规范、导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乡村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旅游购物、户外及网络经营、旅游安全等方面都做出明确规定,具备综合法、促进法、管理法的特征,《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旅游法规体系建设又迈出了重要步伐,为陕西旅游转型升级和强省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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