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楼盘)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公布,自2016年起,调整本市房屋维修资金个人存款结息时间,由每年的6月30日调整为12月31日。
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自2003年1月1日起,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统一交存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个人存款参照住房公积金结息时点——每年6月30日为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结息。在计息年度(即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新归集的维修资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息日后结转的维修资金本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6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每年7月1日结息后,维修资金利息转入本金滚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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