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奶粉新政”能否真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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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奶粉新政”能否真给力?

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也于近期发布。这个被称作“最严奶粉新政”的办法对在国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和管理作出严苛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这一办法,旧有的奶粉配方备案制将被注册制所取代,而在注册制施行后,一种奶粉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奶粉产品,而每个企业不得拥有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

市场现状:

品类繁多的奶粉让消费者挑花眼

我国的奶粉市场相对还比较混乱,据不完全的数据统计,目前市场上的奶粉品牌数量已达上千个,有些奶粉生产企业旗下的配方奶粉多达到近10个系列甚至几十个。再加上同一品牌下面还有不同产品类型,让消费者眼花缭乱。

《生活时代》在物美、华润超市的婴儿奶粉柜面上查看了一番,各种品牌、各个阶段、各个规格的奶粉,让人眼花缭乱。在伊利品牌的奶粉柜里,有伊利金领冠婴幼儿配方奶粉、伊利金装婴儿奶粉、伊利呵护婴儿配方奶粉、伊利珍护婴儿配方奶粉等。

对于这种市场乱象,业内专家指出,在目前中国奶粉市场上,一个奶粉企业单一产品的质量再好,面对着竞争对手几十种产品在市场上的围攻,别说拓展市场,能生存下来都很难。在多品牌战略模式之下,奶企往往重营销而轻产品。为了实现营销价值最大化,企业会将更多精力用于细分市场,并针对不同市场消费群体进行相应的概念营销。有的企业为了调动零售店积极性,推出某个零售店专卖产品,导致产品繁杂,而实质上配方相似,价格则各不相同。

新政变化:

实行注册制有助品牌研发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旧有的奶粉配方备案制将被注册制所取代。要求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其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配方注册,食药监总局对申请注册配方的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进行核查和审评后,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

根据征求意见稿,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新政的出台对于企业来说是利大于弊,很多企业的品牌太多,不利于主品牌的推广,新政后企业可以全力做好主品牌。此次配方注册制实施有助于清理多而杂乱的品牌,也有助于提升行业门槛,激励企业推进产品配方研发。竞争力更强的企业,方能在不断增长的市场内取得先机。在新政执行之后,对于奶企来说,其市场竞争力不再是是否拥有更多的产品概念和营销手段,而是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口碑如何。同时,专家分析,办法出台后,行业的兼并重组、合作将会越来越多,一些有生产许可证、有配方的工厂将受到青睐。由于新政允许贴牌加工,一些有实力、有多个品牌的大企业,在品牌总量受到限制的时候,要么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厂代工,要么收购这些生产厂,以此来增加品牌数量。

新政争议:

新政或使国内奶企业投资海外

此次办法仅仅约束国内生产企业,对国外生产企业销售到中国的产品没有限制。很多内业人士担心,注册制若规则不一样,将会逼着国内的奶企业到国外去收购或参股小厂。这样的后果是必然影响到我国的奶农,打击我国的养殖业。

据了解,现在国内有不少企业在海外有生产基地,还有一些通过跨境电商进入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一位业内专家指出,去年,新西兰出口到中国的有200多个品牌,但是真正新西兰本土品牌的寥寥无几,这些品牌基本上都是来自几家新西兰企业代加工,然后专销中国市场。

专家建议,配方注册制应当规定,凡是中国境内生产及流通的奶粉品牌及配方都必须经过配方注册许可,这样可以将纯进口奶粉纳入其中,有效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其他亮点

或将限定企业申请配方数量

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申请配方奶粉的数量提供了两种设想方案:一种方案是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可选择性成分应当相差6种以上,并有科学依据证实;另一种方案是直接限定企业申请配方数量: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并有科学依据证实,每个企业不得申请注册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

同时规定,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注册证书有效期5年

征求意见稿显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在60个工作日前申请再注册。

有6种情形只要有一项不达标就不予再注册。包括: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企业在产品配方批准注册后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产品配方注册的产品一年内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检中出现2次以上不合格的;企业未能保持生产能力、研发能力和检验能力的;企业未如实记录配方注册产品的生产销售信息,实现产品可追溯的;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进口原料需标真实产地

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标识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料表中食用植物油的标注,要求应当将食用植物油品种名称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

另外,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转基因原辅料的,应当按照规定标示。标注使用进口乳粉、基粉等原料的,应当标注原料真实产地。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另外,婴幼儿配方乳粉命名和标签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等社会组织推荐或监制等;非转基因字样;零添加字样。 文/聿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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