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中有多个条款涉及房地产广告,对于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起到了规范作用。对此,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法律人士对涉及房地产广告条款作出四大解读。
房产广告中房源要真实
内容:第26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解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磊律师表示,此条款首次对房地产广告发布内容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该条款还列举了四种具体违法情况。这有利于对于房地产广告内容做出规范,防止中介机构挂出虚假房源吸引购房人买房,也避免了少数房企为了促进销售而做出不实宣传。
被动接收购房信息可维权
内容: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解读:郑磊律师认为,这个条款对于生活中常见在街头发放地产小广告、或是通过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地产广告等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市民步行或驾车在等待红灯时,遇到有人发放地产广告,可以不同意接受,并依据新《广告法》提出合理诉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页广告不得再强制占位
内容: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解读:郑磊律师分析说,此条款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而且网页弹出房地产广告要有一键关闭功能。在实践中,市民上网浏览网页时,若是发现有房地产广告突然弹出,影响了正常使用,可以向网络服务商或有关部门投诉。
违法发布地产广告要担责
内容:第58条规定,违法本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解读:郑磊律师表示,此条款通过列举的方式,列举了10多种不同行业违反新《广告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对于违反第26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广告主将受到本条款规定的处罚。如果市民发现房地产广告中存在违法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北京晨报记者 武新
[责任编辑:周科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