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放宽房地产外资准入 取消境外个人在华购房限制

1-7月部分重点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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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商务部网站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六部委近日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执行;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据记者了解,2010年11月4日住建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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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中高端房产有利好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在业内人士看来,是对之前政策的调整。“由于此前外资进入后使得部分城市房价出现大的反弹,进而最后政策把此类资金归咎为楼市不稳定的因素,在限购政策出台的时候,也排挤了此类购房需求。但随着目前限购政策的取消,此类限外令的政策开始变得不合时宜,加上此前国务院在相关会议上已经释放了鼓励外国人购房的信号,所以此次出台限外令并不意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

另外,严跃进认为,国家此次政策出台也有提振经济、防范资本外逃的考虑。通过此类政策的释放,能够释放中国欢迎外来资本投资中国的信号,这个信号的意义甚至强于购房层面的意义。

对于楼市的影响,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从新政策条文看,部分放宽了限外政策,从政策角度看,虽然实际影响有限,但对于购房者的信心有所影响。另外对于一二线城市来说,特别是中高端物业将有直接的利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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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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