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景区、购物列全国旅游投诉“前三甲”
根据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质监执法数据,旅行社、景区、购物位列2015年上半年全国投诉9198件旅游投诉的“前三甲”。
国家旅游局2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根据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中填报及上报的《旅游质监机构处理投诉工作统计表》及行政执法情况,2015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受理旅游投诉9198件,立案调查7706件,结案7259件,结案率为94.2%。从三大旅游市场投诉分类看,立案投诉20103人,涉及境内游客11978人,占总数的59.58%;出境游客8116人,占总数的40.37%;入境游客9人,占总数的0.04%。从被诉对象看,投诉旅行社4706件,占投诉总数的60.97%;投诉景点1244件,占投诉总数的16.12%;投诉购物641件,占投诉总数的8.31%;投诉在线旅游企业402件,占投诉总数的5.21%;投诉饭店280件,占投诉总数的3.63%。此外还有对旅游交通、餐饮等投诉。
数据显示,上半年经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调解,旅行社共赔偿投诉游客金额1048.087万元,其中境内游理赔512.1958万元,出境游理赔535.8313万元,入境游理赔0.06万元。
据分析,因上半年境外多国突发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故出境投诉数量、人次超过历史水平,反映出各地应加强对旅行社的引导和监督,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景区成为仅次于旅行社的主要投诉对象,反映出各地对于景区的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加强对景区的管理是下一步质监投诉处理机构工作的重点。上半年投诉分类中,旅行社擅自变更合同及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仍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