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铁树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14-06-24
作者:newsman
来源:网络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改造随州铁树社区棚户区(南生活区),需对该棚户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征收活动,保证征收补偿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利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现将《随州铁树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

  随州铁树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市政府决定改造建设基础设施落后的铁树社区棚户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政策及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4、《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随政发[2013]1号)

  5、《随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随政办发[2013]1号

  6、《随州市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的通知》随政办发[2013]75号

  第二条 项目名称

  铁树棚户区改造

  第三条 征收范围

  东起烈山大道、西至内护城河、南起老公安局住宅区围墙、北至青年路(具体范围以铁树社区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第四条 征收期限

  征收时间:2014年 月 日-2014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14年 月 日-2014年 月 日

  第五条 征收机构

  随州市人民政府为该项目房屋征收主体,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投资主体,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随州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委托曾都区西城办事处、铁树社区居委会和市住宅经营公司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第六条 房屋征收程序及补偿原则

  此次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原则,在实施中按照公告、签约、补偿、搬迁、拆除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仍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西城办事处及铁树社区组织被征收人代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八条 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自主选择。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结算(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

  一、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1、产权调换地址:可选择异地还房安置,也可选择在本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还房安置。

  2、产权调换标准

  (1)新建安置房以高层为主,选择本棚户区域内还房安置的,按房屋建筑面积征一还一的比例不找差价的原则进行;选择异地还房安置的,按征一还一点二的比例不找差价的原则进行(按异地还建点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市场价格)。

  (2)住房面积在42㎡以内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搬迁的,按现有住房给予7㎡的安置房面积奖励,但奖励面积加原产权面积不得超过42㎡;原住房面积加奖励面积达不到42㎡的,补差价格按成本价结算。

  (3)住房面积超过42㎡,低于60㎡的,面积补差价格按经济适用房价格结算。

  (4)住房面积60㎡以上的,选择安置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的部分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结算。被征收人选择的还房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5)安置房户型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状况,户型面积约拟定为50㎡/套、70㎡/套、90㎡/套、110㎡/套四种户型(房屋具体面积以房产测绘面积为准)。户型选择由被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大小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双方约定。

  (6)安置房建造标准:外立面按规划设计执行,室内为毛坯房,水电入户,电话、闭路电视、电脑、管道燃气等管线入户,还房时按还建面积60元/㎡标准补助室内装修费用。

  (7)小区的环境建设:征收部门按照还建小区规划,承担小区道路、场地的硬化、亮化等工程,负责强、弱电管网的建设投资。

  3、还建房选房顺序: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进行;同期签约、同期搬迁的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现场勘察评估,按评估价值补偿。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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