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认定青岛中能弄虚作假 对其扣7分罚40万
时间:2014-08-15
作者:木木
来源:中新网

  中国足协昨天公布处罚决定,青岛中能俱乐部因在与球员刘健转会纠纷案中存在弄虚作假成分,而被扣除7个中甲联赛积分,并被罚款40万元。然而,几百字罚单似乎并不能对这场耗时7个多月的足坛“拉锯战”作出详尽解读,围绕本案的争议仍持续发酵。

  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昨天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中国足协处罚依据何在?处罚程序是否合理?到底有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我们肯定上诉,中能誓要维权到底。”中国足协昨天公开表态,断案依法依规。但处罚与规则如何具体对应,违规具体事实是什么,违法者会否受到法律制裁,中国足协似乎还欠公众一个明白交代。

  刘健案断案为何“拖沓”?

  昨天,中国足协公布罚单,青岛中能俱乐部因在刘健转会纠纷案中存在弄虚作假,而被处以扣除中甲联赛7个积分,罚款40万元。此时距刘健转会纠纷案曝出已超过7个月,对此有人质疑中国足协断案存拖沓。

  一位参与刘健案调查的人士向北青报记者解释称,“本案调查非常复杂,此前虽然透露了一些案情细节,但整个案件调查、取证过程涉及的情节与问题很多。考虑到此案重大,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需要排除各种合理怀疑。比如,中能曾经质疑,刘健的合同被他人拿走并进行了内容篡改,这种可能性也客观存在。而经查实,是中能俱乐部在刘健合同上存在弄虚作假。此案调查类似于刑事案件的取证。调查时间长也是因为在认定谁弄虚作假的问题上,面对各种疑问,我们需要逐一释疑。关于此案的结案报告有10页之多。”

  针对中能俱乐部与刘健各执一词,这位人士特意解释称,“纪律委员会立案或者说处罚的依据不是双方争辩细节,而是针对由中能俱乐部提供的,落款日期为2013年10月28日的刘健合同。纪律委员会处罚中能,也是因为认定他们在此份合同制定上存弄虚作假成分。”

  弄虚作假者该不该被法律追讨?

  昨天下午,中国足协新闻发言人表示,协会在处理刘健案及中能违纪案上依法依规。该发言人解释称,“纪律委员会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及当事人和相关证据、文件的调查、核实,认为该(中能)俱乐部在仲裁案件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文件,扰乱了中国足协的球员注册转会秩序、仲裁工作秩序,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该人士还透露,中国足协为本案还成立了专门的纪律调查工作组,由纪律委员会、中国足协执委及职能部门代表共同组成。无论是仲裁委员会还是纪律委员会,都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文件送达及材料准备时间,并保障他们各方在多次听证会上陈述意见的权利。对于外界有关“鉴定机构选定、签名样本选取”的质疑,该发言人解释,两委员会在相关文书和规定中均作出了说明,并就此与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沟通、解释。至于其他问题,与刘健合同纠纷仲裁及中能违纪的处罚决定并无直接关系。

  不过对于弄虚作假是不是涉嫌违法犯罪,中国足协并未给出说法,而协会是否会将此事上报司法机关,目前也不得而知。

  中能不服判决 要诉诸纪检和司法

  接受北青报电话采访时,于涛透露,“我们也是今天上午刚接到处罚结果的。首先,中能俱乐部绝对不会接受这样的处罚,并会为此据理力争到底,誓要维权。”

  于涛接下来代表中能俱乐部提出了几点疑问。首先是对处罚依据的质疑,他说,“我们不知道中国足协依据什么扣我们7分,罚款40万元。”罚单内容显示,处罚是依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与处罚办法》第66条、45条内容作出的。罚则第66条虽然明确规定,弄虚作假行为必受追罚。但规定仅指出,组织(比如俱乐部)参与弄虚作假,将受到“罚款、禁止转会、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等以及其他处罚,各项处罚可独立或合并使用”,对不同情节的弄虚作假行为,如何“量刑”,罚则中却没有明确。

  于涛对中国足协作出处罚具体采信的证据也提出了质疑。他说,“中国足协在刘健转会纠纷案受理过程中,一直强调‘备案合同’的概念。可是处罚的依据却是,我们提供的落款时间为2013年10月的合同,这份合同没有在足协备案。这份合同应该构成认定弄虚作假的依据吗?”

  于涛还指出,中能俱乐部在刘健案处理过程中,曾就仲裁程序、仲裁依据提出异议,并就此向中国足协提出若干法律意见,但时至今天,也未得到回馈。“中国足协又当法官、又当被告,我们这样的小俱乐部上哪儿说理。”于涛说。尽管中国足协昨天通过媒体就刘健仲裁案及中能被罚案作出了官方回应,但对中能提出的疑问并无具体回应。这使得公众对刘健案“是非曲直”的细节依然模糊不清。

  昨晚,青岛中能集团也发表措辞强硬的声明,称足协判罚有“猫腻”,要求足协公布处罚依据,并责令俱乐部就“相关严重问题”诉诸纪检和司法机关。

  中能俱乐部昨天透露,他们计划今天下午就案件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刘健案的连续剧或许远未到停播的时候。

【责任编辑:木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