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丈夫逐室外晒成植物人 律师称非刑事犯罪
时间:2013-08-12
作者:newsman
来源:人民网

  近日全国持续高温炙烤,在浙江宁波,一名丈夫因不满妻子频繁“洗手”,将妻子关在户外“反省”,原本以为是小惩罚,结果妻子却被“晒”出热射病,很可能成为植物人。将妻子逐至室外暴晒成植物人,这名丈夫在法律上“该当何罪”呢?

  回放

  妻子老洗手遭丈夫惩罚

  43岁的倪女士两年前跟随家人来镇海谋生,租住在骆驼贵驷村。倪女士有多年精神分裂病史,患有洗手强迫症,总怀疑自己的手不干净,经常不停地洗手,这让丈夫陈先生很头疼。

  7月30日中午,倪女士又在家中洗手,被陈先生看见。陈先生感到忍无可忍,于是将她赶到屋外“反省”。当时户外温度逼近40℃,倪女士虽然感到很委屈,但也不敢违逆丈夫的意思。结果,倪女士在烈日下结结实实地暴晒了一下午。

  傍晚时分,下班回来的陈先生看到妻子还在门外,顿生悔意。进屋后,倪女士感到身体不适,家人让她卧床休息一会儿。10分钟后,家人叫倪女士吃晚饭,却发现她已经意识不清,口唇发绀,四肢抽搐。家人急忙将倪女士送到宁波市第七医院诊治。

  在急诊室,医生发现倪女士体温高达40.1℃,瞳孔缩小且没有对光反射,并伴有喷射性呕吐。CT检查结果排除其他疾病影响,考虑到患者有烈日暴晒经历,医生诊断为热射病。据介绍,热射病是重度中暑的一种,由强烈的阳光暴晒头部引起,易造成脑细胞受损,引发脑组织充血水肿,与普通中暑相比,热射病患者主要是头部受损。

  倪女士连夜被送到ICU病房。补液、降温、高流量吸氧,一系列急救措施后,倪女士病情有所缓解,但依然昏迷不醒。医生说,由于暴晒时间太长,脑组织受损严重,患者醒过来的希望不大,很可能成为植物人。

  分析

  丈夫是否构成虐待罪?

  丈夫将妻子逐至室外“烤”昏迷,而且有成为植物人的可能,丈夫“暴晒”妻子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妻子,是否已经涉嫌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做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比如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行为要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虐待罪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北京市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认为,丈夫的行为不构成刑事责任。首先丈夫在主观上并没有加害妻子的故意;其次,丈夫对妻子的“惩罚”是“赶到屋外”,并没有将妻子置于危险的境地;新闻报道里看不出妻子的精神分裂到了哪种程度,从丈夫还可以正常上班等情况看,应该并没有严重到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不能自理的地步。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丈夫也可能无法预见到妻子在屋外的“反省”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包括气温的变化,暴晒的程度,被晒后是否会自我保护等因素,都决定了丈夫很可能无法预见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况且妻子对丈夫的指令并没有严格执行,比如丈夫不让她反复洗手她并没有听从,说明她应该有自己的认知和控制力。

  综合这些情况,赵三平律师认为丈夫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探讨

  妻子成了植物人 他能否起诉离婚?

  如果妻子成了植物人,丈夫将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赵三平律师指出,丈夫在婚姻中将承担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应当尽到扶养义务。《民法通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了监护人制度,其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配偶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没有放弃监护权、没有作出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权的前提下,其监护地位不能被其他顺序人所代替。

  对于离婚,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所以此案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而法律规定,诉讼离婚中提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具有诉讼行为能力,那么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诉讼程序又该是如何呢?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同时规定这两类人的民事活动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而医学上的植物人并不等同于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将植物人确认为法律意义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民事诉讼程序即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由植物人的近亲属根据《民事诉讼》第170条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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