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出台自赔案件规定 争议较大可组织听证
时间:2013-08-12
作者:newsman
来源:人民网

近年来,人民法院办理的自赔案件(自赔案件是法院办理的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数量逐年增多,但是对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的程序,国家赔偿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8月9日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简称《自赔程序规定》),对自赔案件的办理程序作出规范。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案件争议较大,或者案情疑难、复杂的,法院可以组织听证;而且法院还可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等在法定范围内协商。

该司法解释强调“权利救济”理念,突出保护赔偿请求人的程序性权利,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亮点

听证制度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案件,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调取原审判、执行案卷,可以向原案件承办部门或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案件争议较大,或者案情疑难、复杂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原案件承办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举行听证。听证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解读】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表示,听证制度作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改革创新”的内容,引入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环节,其目的在于增加程序透明度。这属于国家赔偿书面审查原则之外,对特定案件采取的更为公开、透明的“特殊”办案方式。

赔偿办负责人表示,实践中,许多法院在办理自赔案件时,也采取了听证的办法,起到了扩大程序参与、增加程序透明的积极效果。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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