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监控摄像头买家以机关单位为主 私人增多(4)
时间:2013-08-11
作者:newsman
来源:人民网

  邱建新认为,首先要明确谁有权设置监控系统,一旦设置后,设备的管理、资料的保护、应具备怎样的规范,都须有制度作出规范。“一旦须保密的资料外泄,管理者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这也须明确。”对于制度层面的设置,除了国家要出台相关规定外,各地也可根据情况作出更为具体的补充。

  在谈及上海高院法官事件时,邱建新认为,法律还可进一步明确对“隐私”的界定。“比如公众人物、公务员的隐私,和普通公民的肯定不同。”公务员的财产、活动等相关信息不能以“隐私”为由而成为秘密,否则,“隐私”就会成为公众对公务员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障碍。

【责任编辑:琦琦】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