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五头镇47.17万元危房改造补助金下拨后,张景华本应将这笔资金直接入账,但他采用收入不记账的方式,将该款从财政所要回,转入自己事先开设并掌握的村民杨某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中,继而再将这笔钱拨到他所控制的168名群众的存折账户上。另一次,在贪污2008年危房改造资金的过程中,他则是用做假账的方式,将部分2009年危房改造户的领款收据入账充抵2008年危房改造支出。
近日,新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景华超越职权擅改93.13万元民政专项资金用途,犯滥用职权罪;利用职权便利侵吞公款52.61万元,犯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