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系统总结了依法治国的经验,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对依法治国进行总体部署和全面规划,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次全会对依法治国方略作出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比较,虽然“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容和精神实质已发生明显变化。法律体系注重立法层面的有法可依,而法治体系则覆盖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囊括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方面。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这次全会提出建设“五大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实际上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路线图。同时,强调依法治国必须依宪治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这次全会科学规划了具体实施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和制度保障。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科学认识和深刻总结的结果,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发展和完善的历史经验表明,党的坚强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世事虽无尽,人心终有归。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近代以来中国人孜孜追求的梦想,而社会主义法治是实现这一追求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规划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步骤和具体内容,必将有力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发展、人民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