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萍坦承,“千人大会”后的一段时间,她吃不好、睡不好,担心哪一天真被调到乡下去。
10月28日后,陈丽萍的娘家人找到了她,劝她离婚,“离了婚,县里就不会找你了。”
陈丽萍拉着蒋开松去民政局离婚,但未果。蒋开松说:“要去你一个人去。”
11月11日,陈丽萍拿着《离婚诉状》来到了当地法院。《离婚诉状》写道:“原、被告结婚20多年来,夫妻恩爱,感情极好”,但因为“株连拆迁,使我精神已崩溃,我怕再次株连到我,而不得不强忍伤痛,挥泪与自己深爱的丈夫蒋开松提出离婚。”
11月13日,陈丽萍接到法院的电话,被告知该离婚案不能受理,“他们说从未接过这样的离婚案,不敢判,不知道怎么判决。”
民政局办不了,法院也不判离。11月15日,陈丽萍直接拿着《离婚诉状》来到了城管局。她要蒋开松一起去民政局离婚。蒋开松不去。两人大吵了一架。
实名举报后
蒋开松认为,当地政府对他的做法是“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他曾拿着“喊冤”材料到湖南省会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有人告诉了他长沙教师谭双喜的遭遇。
11月13日,蒋开松以《绥宁再现“株连”政策:不配合拆迁就停职》为题,在网络上公开了他的遭遇。
“在发帖之前,没考虑太多,就是要维权,感觉太冤了。”蒋称。
在网帖中,他写道:“作为一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工作人员,我既没有违反党纪、政纪,也没有违反国法。试问:绥宁县委、县政府凭什么对我做出停职处理?”
11月16日,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回应了此事。其称:“为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县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多次找发帖人(蒋开松)谈话,要求协助做好家人工作。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县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报经县委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暂停发帖人本单位的纪检组长工作,抽调到项目指挥部,协助做腾地工作,属于一般工作岗位异动。我们仍将继续耐心细致地做好发帖人工作,依法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力争能够达成补偿协议。”
11月18日,蒋开松再次发布帖子《再论绥宁县政府株连拆迁:权大还是法大?》,并公布了自己的名字和电话。他百思不得其解,为何自己要受到“株连”?
11月25日,记者就蒋开松反映的问题,联系了绥宁县宣传部。针对蒋开松所说的“停职”一事,一位负责外宣的向姓工作人员称,“事情是真的。”不过他并不知道详情,随后介绍记者去找一名王姓工作人员。王姓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针对记者咨询的问题,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经在网络上作了回复,相关情况以官方的回复为准。
记者注意到,2011年6月,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并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查办“株连式”拆迁等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早在2010年5月,国办就下发紧急通知,采取株连式拆迁或突击拆迁违法强拆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针对“株连式”拆迁,《人民日报》的人民微评评论称:株连式拆迁,太缺德。株连式拆迁,是通过绑架亲情的丑陋方式逼人就范,属于变相强拆,既缺德下作,又目无法纪,已成触发众怒的恶权毒瘤。
蒋开松被停职后,当地一名要求匿名的公职人员评论称:“很没有安全感。”
一个背景是,去年7月,绥宁县下发了一个文件,决定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私人建房,这样的目的是:实现由“造房”向“造城”转变。蒋开松是《邵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九条规定》发布后,绥宁第一个因此而受到停职的公职人员。
就在记者采访期间,蒋开松的母亲和伯父,收到了绥宁县国土资源局送来的《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知书》。
11月22日,记者离开小山坡时,这里旁边的原罐头厂片区正在施工兴建商品房,机器声轰鸣。而当初这里征收时,正是以“绥宁县城路网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名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