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在边区司法工作中是个很响亮的名字。马锡五从1943年起从事司法工作,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长期保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称赞。他创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对我国司法工作的宝贵贡献。
1944年3月13日,延安《解放日报》以“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为题发表评论,介绍了马锡五审判的3个案例。马锡五到华池县检查工作的时候,突然遇见一个女青年拦路告状。这个女青年叫封捧儿,由父母包办与张金才之子张柏订婚,到1942年封捧儿长大成人,愿意和张柏结成夫妻。但她的父亲封彦贵为了从女儿身上多捞“彩礼”便与张家退了亲,准备将封捧儿卖给财主朱寿昌。张家知道后,纠集了亲友二十多人,深夜从封家将封捧儿抢回与张柏成婚。封彦贵告到司法处,司法人员未经周密调查,以“抢亲罪”判处张柏与捧儿婚姻无效,张金才被判刑六个月,草草结了案。张家不服,封捧儿也不服,便拦路告了状。马锡五掌握了基本案情后,又了解了封捧儿的态度,封捧儿表示“死也要与张柏结婚”。马锡五又广泛听取了群众意见后,召开群众性公开审判大会,作出如下判决:一、张柏与封捧儿的婚姻,根据婚姻自主的原则,准予有效。二、张金才深夜聚众抢亲有碍社会治安,判处短期徒刑;对其他附和者给予严厉批评。三、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反复出售,违犯婚姻法令,判处劳役,以示警诫。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群众听后十分称赞,胜诉者封捧儿和张柏更是皆大欢喜。马锡五对“封捧儿婚姻案”的公正审理,不仅使一对反对封建婚姻制度,争取婚姻自主的青年心愿得以实现,也使群众在参与案件审理充分发表意见的同时,受到了教育,提高了自觉遵守边区婚姻条例的意识,有力地打击了买卖婚姻的陋习。后来边区文艺工作者以此事为素材,编写了鼓词《刘巧儿团圆》和剧本《刘巧儿告状》,以后又改编成评剧《刘巧儿》。
1946年夏天,八路军某部采购人员周定邦从延安出发,去南泥湾,途中经过一片森林,遇到一个骑骡人。他见那人,“遂生歹意,将骑骡人杀死”。案发后,经过侦查,周定邦被捕、归案。延安司法处审理时,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上报边区高等法院复核时,马锡五发现,虽然周定邦供认不讳,但证据不足,认为“仅凭被告口供不足以定案”。于是,他带领同事们实地勘查,多次到犯罪现场,寻找尸体埋藏的地点,“终于从一棵树底下挖出了骑骡人的尸体”。大家都目睹了马锡五透明公开的办案过程,佩服他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正的审判。
抗日战争时期的一个秋天,马锡五从机关办的农场返回时,碰到了苏发云。他来自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下属的一个县,因为家中有人被县司法处误判了,找马锡五来申冤。他说:“当时我们三兄弟都不在一起,怎么会杀人?我们实在是冤枉啊!”秋收结束以后,马锡五将此案案卷全部调上来,亲自审阅,发现三人口供对不到一起,疑点很多。经过仔细调查研究,这三兄弟杀人作案的可能性被排除了。可是,真正的凶手又是谁呢?再经过深入调查,终于找到凶手杜老五,案情也水落石出。于是,在区政府召开了群众大会,宣布苏发云兄弟三人无罪释放,同时处决了谋财害命的凶犯杜老五。这几起在边区颇有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让边区群众认识了为人民办好事的“马青天”,边区到处传颂着马专员深入群众,公平断案的佳话。
马锡五被陕甘宁边区根据地居民称赞为“马青天”,他的审判方式也受到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欢迎,他跋山涉水,深入田间、村庄调查研究,最后进行调解或者判决。这在诉讼资源不足、地广路遥的广大农村地区特别具有优越性。在审理过程中,他深入群众,实地了解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弄清案情,在群众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满足了人民群众透明公开的需要,这种透明公开也为审判结果的公正打下了基础。马锡五通过自己的审判方式,为根据地人民带来了公平正义的诉讼,与广大群众建立了深厚情谊,他的审判方式成为边区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
追根溯源,1899年1月,马锡五出生于陕西省保安县(今志丹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30年跟随刘志丹参加创建陕甘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甘省粮食部部长、国民经济部部长、陕甘省苏维埃主席等职。抗日战争时期,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庆环专区和陇东专区专员。这位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的革命者在工作中紧密联系群众,依靠群众,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939年,环县发生土匪武装叛乱事件,平叛以后,时任庆环专区专员的马锡五奉命前去处理善后工作。他深入群众广泛调查,发现被俘人员中多数是被叛匪裹胁的农民。他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党的政策,严惩了匪首和罪恶严重的叛乱分子,教育释放了大批被裹胁的农民,鼓励他们回家生产和生活,并通知当地政府不要歧视这些人。这样按政策有区别的处理,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对安定秩序、恢复生产产生了积极作用。后来在边区政府召开的专员、县长联席会上,毛主席专门接见了马锡五,称赞他善于从实际出发、正确执行党的政策。1942年2月3日,毛主席又为马锡五亲笔题词:“一刻也不要离开群众。”马锡五牢记并努力实践着这个教导,把他的后半生献给了人民的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