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行李受损获赔标准受关注 国际国内有区别(3)
时间:2013-07-17
作者:newsman
来源:人民网

  此外,大部分丢失的行李都会被找回来的,但是几经辗转,行李箱可能破损,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申请赔偿。协同工作人员填写“行李运输事故登记单”,等弄清楚情况后再与航空公司商讨后续赔偿事宜。

  Q:国际航班行李索赔标准是什么?

  A:依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赔偿。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普遍遵守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对托运行李,只要损失事件在航空器上或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除非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对非托运行李,即承运人对由其本身、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公约》规定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1.1万元)为限额的赔偿责任,除非旅客在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其交付利益,并支付附加费。

  Q:国内航班行李索赔标准是什么?

  A:依《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赔偿。

  2006年3月28日我国正式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航空承运人在上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损害超过限额的,航空承运人对超过限额的那部分则不予赔偿。

  按照本《规定》,承运人是按旅客、货主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在发生损失讨论赔偿时发生争议,旅客、货主与承运人可以借助医疗机构的诊断、托运行李的重量等记录、提交货物运输的重量及种类清单,求得意见的统一。如果实在达不成一致,则只有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名词解释】

  赔偿限额: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是指承运人对于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是有限度的。承运人在规定的限额内,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害负责赔偿,实际损害超过限额的部分则不予赔偿。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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