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至2011年底李长轩被调查前,张宗义每个春节、中秋节,都会去李长轩的办公室拜访他,拿一个“信封”给李,累计10.3万元。
对这10.3万元,张、李二人都认为,是感谢李日常工作中“支持”、和李继续保持好关系的体现。李的“支持”体现在:张宗义所在的直属库成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树立的标兵库点、先进单位;改革中,该直属库可以率先开展一些其他库不能开展的项目,成功后在全省推广。
2004年,李长轩到该直属库检查工作时,张宗义告诉他:有人想投资建粮库,建好后他们直属库可以将其租过来,所以,此项投资注定盈利。张想入股,建议李也入股,李没有明确表态。后来,张宗义从直属库挪出230万元资金用于此项投资。
虽然李没有正式入股,但2005年至2010年,张宗义还是按照115万元的股份分红给了李长轩,每年给李20万元。两人的入股,张宗义都是用自己亲戚的名字办的手续。这120万元分红,被法院认定为李长轩的受贿款项之一。
记者点评:下属要想被提拔,或者调动,自然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加上李长轩手里有人事权,自然许多想要官的人趋之若鹜。他们采用各种办法向李长轩行贿,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跑官要官之所以得逞,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李长轩手里的权力不受监督,自己一个人说了算。
地方:赚保管费需他“关照”
2000年9月,粮食管理和收储分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2004年更名为“河南分公司”)成立,这是所属14家区域性管理机构中首家揭牌运营的单位。早在当年6月,李长轩便被中储粮总公司任命为该分公司总经理(正厅级)、党组书记。
此前20余年,李长轩一直在河南省粮食系统工作。他1979年大学毕业后便被分配至河南省粮食局饲料公司。1992年起,担任该公司总经理。1994年5月,担任河南省粮食厅副厅长。20年间,李长轩在河南省粮食系统内有很多同事、朋友,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是60余个行贿人中的成员。
张育德是最早向李长轩行贿的人之一。他是李长轩在河南省粮食厅时的同事,2002年时,他担任河南某谷物公司(隶属于河南省粮食局)总经理。
本是同事,为何分属不同公司后,张育德却求助于李长轩呢?“因为地方财力不足,地方粮食系统往往空有粮库而无力收购粮食,所以他们希望能‘搭乘’中储粮这艘‘大船’,获得被委托收储托市粮进而获得保管费的机会。同时,因2002年中储粮总公司要求河南分公司将中央储备粮集并到直属库保管,一些地方库为延迟集并、多赚保管费,也有求于李长轩。”鹤壁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翟宁告诉记者。
张育德在2002年至2010年间,多次在春节、中秋节前共送给李长轩7万元现金。他认为,李长轩给了他们公司“关照”——2006年国家有托市粮政策后,该公司每年都被纳入河南省的托市粮收储名单;让该公司的托市粮晚些拍卖,多赚些保管费;在集并中央储备粮的过程中,该公司延迟集并。
和张育德类似的,还有河南省粮油某公司总经理卢向东,他既是李长轩的同学,也曾是李长轩河南省粮食厅的同事。卢向东在2003年至2011年间,先后多次送给李长轩共计8万元。他请李长轩“关照”的也是:纳入托市粮收储名单;延迟集并其公司所保管的中央储备粮。
同样得到“关照”的,还有河南一些地市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人、一些地方粮食局相关负责人等。他们共向李长轩“送礼”100余万元。
“表明上看是礼尚往来,但侦查发现,这种金钱输送是单向的,其回报是李长轩利用职权给行贿人及其单位的利益输送。且他们中绝大多数的礼金会在单位‘报销’,更突显了其行为的‘行贿’犯罪性质。”浚县反贪局副局长陈德保向记者表示。
记者点评:正如承办人、鹤壁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斌所说,“权力大、职责多,也是导致李长轩受贿的重要原因。”最近几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发展很快,分布广、规模大,其直接管理的粮食规模位居全国各省级辖区之首,约占全国粮食总规模的四分之一,每年小麦收购数量占到全国六个主产省总量的一半左右。这给“靠粮食生存”的国有地方粮库、私人粮库带来利润增长的契机,也给李长轩的贪腐创造了条件。
妻子:收钱需问他意见
李长轩的妻子姜秀峰,是他某些受贿行为的共同犯罪人。但姜秀峰一开始并不是一个“贪内助”。
2007年,得知李长轩的母亲摔伤住院的消息后,漯河市某粮油公司董事长王玉海在一天早上赶到李长轩家送钱,当时李长轩夫妇正在吃早饭。“李总,听说老太太摔了,这是我的一点儿心意,给老太太看病用。”说着,王玉海把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放到了李长轩家的饭桌上。
没等李长轩说话,姜秀峰拿起信封就塞给了王玉海,并将其推出门外。姜秀峰以为自己帮丈夫抵挡了一次“糖衣炮弹”,但她没想到,王玉海在他家门口等着李长轩。在电梯里,王玉海再次将这个信封塞入了李长轩的提包中。而李长轩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