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开庭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你的手机号码,3.5分就能买到
近日,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其两名负责人王某、程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慈溪市法院依法判刑。
湖北人王某,今年刚满30岁。2010年,他来宁波打工,做房地产营销策划。
2013年,王某在宁波注册成立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随着业务开展,程某被聘为慈溪分公司负责人。
“2014年4月,我们才开始使用群呼设备,这样可以提高电话营销效率,但需要有电话号码数据。”王某说,看同行们都在用,他从一个QQ昵称为“定位数据”的人那里卖来个人信息。
当时王某公司正在慈溪推广房产,需要慈溪本地居民的电话号码。
“购买数据的数量由我决定,每个号码3.5分钱,一个地区的号码打包存在电脑里,可以循环使用。”程某说,王某会根据楼盘所在位置,告诉他要采集数据位置的基站代码,然后再由他发给“定位数据”,由“定位数据”采集好电话号码数据发过来。
直到被抓,王某说,慈溪、余姚、鄞州等宁波市内几个地方的电话号码,都被采集过,“业务员最多的时候有50人”。
经查,王某、程某向“定位数据”、“卓越名录网2”、“杭州电话资料”等QQ卖家购买手机号码等数据超过100万条。
“这些电话信息,一般都是当地企业主、车主信息,说白了,就是那些有钱人的信息。”程某说,但是不知道具体的名字等信息。
2015年5月,王某、程某和王某的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庭上,王某辩称,“打电话营销这种行为是行业业务范畴,像银行、保险、汽车、装修等行业都会使用这种方法。而所购买的电话号码,不知道对方的名字等其他信息,而且很多号码是无效的。”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泄露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公民个人信息会给公民带来负面影响。
本案中,被告人获取的个人信息是特定区域的企业主、车主信息等,主要是一些电话号码,该信息未经所有人同意,通过收买的方式取得,且被用于商业推销。
虽然被告人所收买的部分号码没有姓名,但是仍然属于公民不愿意为特定人群以外的人所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
经法院查明,王某、程某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100余万条中,可以认定其中百分之二十以上为有效信息。
近日,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判处该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罚金20000元,判决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决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本报记者 邵巧宏 本报通讯员 叶胜男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