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全面停止收费许可证核发及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此前涉及收费许可证及年审政策文件同时废止。
据介绍,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同财政部发文明确规定,从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本地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这也意味着,我国实行近30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将画上句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 《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市物价局认真执行国家、省文件从2015年起停止收费许可证的审验、核发工作。
收费许可证制度于1987年起在全国各地开始试行。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这20多年以来,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相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相关部门收费情况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说,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后,该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对收费许可证正、副本进行回收,安排相关科室全面清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下一步,市物价局将严格按省局要求,加强收费许可证取消后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各单位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同时,须认真填写收费情况报告表,待收费目录清单清理完毕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开,凡不在 《湖北省定价目录》和 《收费目录清单》范围内的定价文件一律废止,实行目录清单之外无收费。而对于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相关情况请关注随州物价局网站,网址:wj.suizhou.gov.cn
(随州日报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