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持伪造残疾军人证骗买火车票案件。被告人邰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2月2日16时10分许,太原站派出所民警在太原火车站售票厅开展缉查工作时,发现一名男子手持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购买车票,民警感觉其形迹可疑遂上前盘查,发现该男子使用的残疾军人证为伪造的证件,遂将其带回派出所继续询问。
因火车票售票实行实名制,民警将邰某的姓名输入查询系统查询,发现早在2012年1月邰某就开始持伪造残疾军人证购买半价票,截至2015年1月,邰某共购买半价火车票115次,骗取火车票票面半价共计价值人民币6257元。在实名制购票明细单面前,邰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在法院审理期间,邰某主动退赔了其全部违法所得并缴纳了罚金,当庭亦表示认罪。法院综合其具有如实供述、退赔受害单位损失等从轻情节,故对被告人作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判决。
(山西晚报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