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留守儿童是不容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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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晚11时,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4名儿童在家中疑似农药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这4名最大不过13岁、最小只有5岁的儿童,事发时并没有监护人看管,父母不在身边,爷爷奶奶已经去世,而年迈的外公外婆并无照料孩子的能力。

 

  同样发生在毕节,很多人联想到了2012年5位儿童垃圾箱内被闷死的惨剧。有所不同的是,垃圾箱被闷死儿童被定义为流浪儿童,而此次农药中毒的儿童被认为是留守儿童,因为他们有“家”,有亲人。

  4名儿童的父母没有履行法定监护义务。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在儿童父母监护缺位的情况下,却没有一个相关部门(按法律规定为居委会、村委会)出来予以劝诫、制止。从事发后一直联系不上家长这一细节来看,孩子其实非常需要指定监护人。

  即使这些孩子没有经济困难,父爱与母爱的缺失,也对他们健康成长不利。很难想象,这些最大不过13岁的儿童,如何承担起独立生存的压力和挑战。他们的同龄人,可能还要听父母讲完故事才肯睡觉。根据村民的说法,他们性格内向,与邻居缺乏沟通,很难说这种情况与缺乏父母关怀没有关系。亲情的匮乏,再加上没有第三方有效干预,让他们的童年陷入孤独无助。

  4名儿童实际处于一种“事实孤儿”的状态,这是儿童福利保障的一个盲区。农村地区孩子因父母外出打工而成为留守儿童,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过去社会更关注他们的成长、受教育问题,负责任的打工父母不会对在家的孩子不闻不问。然而,类似发生在毕节的这种家长不作为、又没有代行监护者的现象,已让儿童在事实上成为孤儿。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福利研究中心有个数据常被引用:截至2011年12月,全国约有58万“事实孤儿”。

  关注“事实孤儿”,政府部门、社会并非没有意识,问题在于动作步伐不够快。一些地方试点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就是针对这些不符合孤儿、流浪儿童标准的儿童。可是,这些试点只在个别地区展开,往往经济发达的地方,执行效果较好;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资源跟不上。而且,试点范围之外,还有更多需要救助的孩子。虽然有困难,可这不是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的理由,因为拖的时间越久,受伤害的孩子会越多。

  更重要的是,相对于物质的救助,心理上的救助同样重要。这次出事的几个孩子,可能算不上贫困儿童,但很明显,他们缺少关爱,有心理阴影。可以想象,找不到父母,无人照顾的孩子,心里会有着怎样的忧伤和绝望。

  如果说,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附带伤害,对个体而言,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迫不得已;那么,对留守儿童的保护,避免留守儿童成为“事实孤儿”、流浪儿童,应该是社会保障的底线。我们有义务替孩子们还清这笔发展的欠账。因此,对留守儿童的救助,是不容推卸的国家责任。

(中国青年报  佚名)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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