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烟草属于专卖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
近日,跑运输业务的货车车主孙某,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受雇于他人,为其非法经营烟草提供运输便利,非法运输烟叶达7吨,涉案金额28万余元。目前,涉嫌非法经营罪的4名男子已被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连夜布控 拦截嫌疑车辆
4月30日下午,随州市烟草专卖局随北口子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辆车牌号为辽CE9***的解放牌大货车疑似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将途经随县境内,请求烟草部门拦截。
接到举报后,随北口子大队立即与随县烟草专卖局取得联系,随县烟草局接报后联合口子大队配合随岳高速民警,在随岳高速鄂豫省际卡口进行布控。
夜幕降临,烟草执法人员和高警在收费站静静地等待着嫌疑车辆。5月1日零点10分,一辆蓝色的大货车驶入收费站,民警经过观察发现正是嫌疑车辆。为了不打草惊蛇,值守人员没有立即上前去拦截。等大货车司机交完过路费开车准备离开时,高警示意其靠边停车进行例行检查,可司机却迟迟不愿开门。在经过一番教育后,司机孙某打开了车厢门,发现里面堆放的是泡沫箱子。
烟草部门人员感到很蹊跷,难道拦错了车吗?随后,工作人员登上车厢检查,当拿开泡沫箱子后,浓烈的烟叶味扑鼻而来,一捆捆打包好的烟叶堆放在车厢里。执法人员意识到,原来外面堆放的泡沫箱子是犯罪嫌疑人刻意进行的伪装,以逃避烟草部门的检查。
心存侥幸 非法运输烟叶
经清点,涉案烟叶数量为140担(7吨),涉案金额为28万余元,当事4人无法提供该批烟叶的任何合法手续,烟草和高警执法人员随即将4人控制。因案情重大,随县烟草局将该案移交随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作进一步的调查。
经随县警方查明,车上烟叶主人为湖南永州人吴某和李某,另外两人为车主孙某和孙某某。
吴某称,今年2月,因当地不收购烟叶,他家的3000多斤烟叶卖不出去,他很发愁。有一次,他和在辽宁丹东务工的侄子聊天中得知烟叶在那边可以卖出去,而且是2元钱一斤。几天后,侄子让他把烟叶运过去卖,但是吴某想到自己的烟叶太少,运过去赚不了多少钱,便出门准备收购一些烟叶一起运到丹东。随后,他花1000元在一个农户手里收购了5000多斤烟叶。在找人帮忙打包烟叶时,听说李某家也有5000多斤,便商量找个车一起运到丹东,运输费按烟叶担数平摊。
烟叶打包好后,吴某来到广西贺州一货运公司,称有7吨烟叶要运到辽宁,约定运输费16000元。4月30日凌晨1点开始装烟叶,5点左右出发,没想到5月1日凌晨在高速上被烟草部门查获。
警方介绍,货主没有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属于非法运输。对此,吴某和李某称,自己不知道烟草是禁运物品,被查获后才知道运输烟叶、烟草等物品要办理准运证。
非法运输 司机也将获罪
这次负责运输的两个司机,是辽宁鞍山市人,在明知道对方运输的是烟叶的情况下,依然为其非法经营烟草提供运输便利,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孙某介绍,车是他和兄弟孙某某一起合伙买的,挂靠在当地一家汽车运输公司。车子刚刚买了一个月,拉烟叶这是第二趟活。“刚买的新车跑两次活就因违法被抓了,不但工作丢了,而且还要面临牢狱之灾。”对于非法运输烟叶,孙某很后悔。
随县烟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无准运证不得承运烟草专卖品。无准运证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运输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证运输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据了解,吴某、孙某等4人违反了我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没有办理烟草准运证非法运输烟叶7吨,金额达28万元,破坏了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和烟草市场秩序,是非法经营行为,且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4人因非法经营罪已经被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楚天快报 朱道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