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将涉嫌醉酒驾驶的高某某刑事拘留。
5月20日下午1时40分,家住广水市余店镇青龙村的高某某驾驶摩托车从郝店返回,途经平洑线林业派出所路段时,被广水交警蔡河中队民警查获。经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
讯问过程中,高某某辩解:“我是一名厨师,在为别人办酒席时,主家客气非要敬几杯酒,你总不能回绝吧。
民警耐心向高某某讲理讲法。经过民警耐心宣传,终于使高某某认识到醉驾的危险性和严重性。高某某向民警表示,下次喝了酒再不驾车,并愿意接受处理。
(楚天快报 朱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