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33人因毁林开荒获刑 法院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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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报告”绿皮书。该绿皮书披露,昆明宜良33人因擅自开垦、毁坏林地而坐上被告席,并被判刑或罚款,成为环境保护审判典型案例。

  1989年至2013年期间,宜良耿家营乡保功村委会对门山村小组及恩脚村小组的村民陈忠某、高向某、张有某等33人,在未办理任何林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在这两个村小组集体所有的“秧草凹”、“半个箐”等林地内,擅自开垦、毁坏林地共计360余亩用于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森林植被。

  案件发生后,宜良法院会同宜良县森林公安局、宜良县检察院实地勘察现场,督促33名被告人交纳了植被恢复费50余万元,并指导村民选择适宜的树苗对非法开挖的林地进行补种,以恢复被破坏的植被。

  2015年1月,宜良法院采用“阳光司法”就地公开审判的方式,在耿家营乡保功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根据各被告人非法开挖林地的亩数、退还植被恢复费并补种树木等情况,法院当庭对33名被告人进行宣判,以其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单处罚金不等的刑罚,并判决将33名被告人毁林开荒的360余亩林地退还给相应的村小组统一管理。

  绿皮书记载,2014-2015年5月,昆明中院共受理各类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122件,高于环资庭成立至2013年五年的案件受理数。在所审理的环境刑事案件中,主要涉及污染环境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滥伐林木罪等案件类型;所审理的民事案件中,主要涉及采矿权、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资源类买卖、承包、联营等合同纠纷;所审理的行政案件类型为行政不作为案件。

  面对近年来多发的环境资源案件,昆明中院资源环境审判庭庭长王向红表示,昆明两级法院将坚持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推动公、检、法与环保行政机关的环境资源执法联动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明确公检法办理环境案件的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继续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机制的构建与实践,大胆尝试审理环保组织为原告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尝试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等,打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守护好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中国新闻网 王艳龙)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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