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平昌县向全国征集城市形象主题歌,女歌手芦菲演唱的《水墨平昌》被报送参选。如今,这首歌曲却引起一场侵权风波。
歌手索赔:原唱作品被盗用假唱 侵权造成严重损害
2012年,平昌县向全国征集城市形象主题歌,《水墨平昌》参选。该作品作曲人证明,《水墨平昌》由芦菲原唱、首唱。
芦菲认为,评选之后,在自己未授权的情况下,《水墨平昌》被改成《江口水乡》,被确定为平昌县城市形象主题歌,还在全国几十家新闻媒体和网站上播放,而“演唱者”却变成29岁的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周莉萍,周还涉嫌用她的声音在某次旅游节开幕式的舞台上假唱。
“尽管现场舞台上演唱者为周莉萍,但歌曲(指《江口水乡》)全是我的声音。”芦菲说,她发现舞台上的周莉萍,仅仅是伴随播放的音乐节奏对嘴型,并未发出声音。
对此,芦菲曾与当时承办旅游节开幕式的平昌县文化馆多次协商,在2014年5月13日达成一致协议,由文化馆补偿15万元。不过,在达成协议不久后的当年6月底,芦菲提出要把补偿金增加到50万元,遭到平昌县文化馆的拒绝。
2014年11月8日,芦菲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平昌县人民政府和周莉萍侵犯了她合法的著作权、表演权、名誉权等,给她造成了不可挽回和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索赔包括表演权在内共计500万元,同时要求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当地回应:“假唱”因放错伴奏带 原唱毁约提出过分要求
7月10日,平昌县文化馆回应此事称:《江口水乡》歌曲的著作权与芦菲没有任何关系。
平昌县文化馆称,2012年初,平昌县邀请聂正罡等专家来采风创作歌曲,聂正罡经过一段时间的创作修改,制成《江口水乡》歌曲小样给县文化馆试用,署名是,词作者:聂正罡;曲作者:富大华;演唱者:菲儿。当时,平昌县文化馆与词曲作者签订了《江口水乡》使用权协议。该馆据此认为,《江口水乡》歌曲的著作权与芦菲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存在在芦菲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将《水墨平昌》改成《江口水乡》一说。
对于“假唱”一事,平昌县文化馆称,2014年4月下旬,由该馆具体承办的乡村旅游节开幕式属于公益性文艺演出,“开幕式上周莉萍演唱了《江口水乡》,在演唱时,工作人员误放了《江口水乡》小样的原唱带,而没有放伴奏带。”
对平昌县文化馆所称的放错伴奏带一事,记者提出想就此作进一步采访核实,平昌县文化馆表示,此事已进入法律程序,文化馆不再作其他回应。
平昌县文化馆还透露,该馆与芦菲一方多次协商后,于2014年5月13日达成的协议中写明:“芦菲对《江口水乡》歌曲演唱、使用中的侵权行为表示予以谅解,放弃对侵权一事所有的民事赔偿的权利,不再追究;双方表示对侵权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发表任何言论。”
“在签订协议后,芦菲于2014年6月底提出原来补偿费用不够,要求增加到50万元。我们认为她的要求属于过分要求,与我们之前签订的协议相违背,于是拒绝了她的要求。”平昌县文化馆表示。
对此,芦菲表示,她认为该协议仅是就盗用《江口水乡》歌曲原唱声音做出的赔偿,并未涉及其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提起了民事诉讼。
10日,芦菲母亲向记者表示,该事件两年来给芦菲带来极大困扰,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四川日报记者 庞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