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碎石车侧翻致3死2伤 肇事车挂靠企业法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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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区华盛路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一辆载满碎石车货车发生侧翻将驾校教练车掩埋,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本网4月19日报道)。肇事司机及其公司法人代表、肇事车实际车主先后被刑拘。今日下午2点,成都市交管局对该起案件调查的最新进展进行了通报,肇事车辆的挂半挂车所属单位实际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拘,这也是我省交警部门首次对肇事车辆挂车挂靠的物流企业实际投资人和法人代表予以刑事责任追究。

  事件回放

  4月19日16时32分,驾驶员陈某驾驶川AM8973“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号牌为川U1177挂“鲁岳”牌重型厢式半挂车,满载碎石由郫县犀浦出发,行驶至距华盛路与航天路交叉口约35米处,遇到川AC985学的教练车在该处等待放行信号,车内载有教练员1名和4名学员,陈某驾车采取避让措施不及时与道路左侧中心绿化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侧翻,所载碎石将川AC985教练车掩埋,造成教练车内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成都市交管局立即展开专案调查,对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所属运输公司法人代表等相关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取证,同时立即会同成都市安监局、交委等部门成立市级联合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根据2015年4月23日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步认定,成华区龙潭工业园“4.19”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是一起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4月28日和5月4日,肇事车辆川AM8973所属彭州致远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和肇事车实际车主赵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4月30日,肇事司机陈某被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最新进展

  5月21日,犯罪嫌疑人邝某某作为肇事车辆川U1177挂半挂车所属单位汶川县致远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朱某作为汶川县致远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来对安全生产进行投入;未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来对肇事车辆进行安全监管,二人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刑事拘留。

  【对话】

  物流企业投资人提醒同行:以我的今天为教训

  5月21日,在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的案件办理区,四川新闻网记者分别与邝某某、朱某进行了对话。

  四川新闻网记者:肇事车辆跟物流公司是什么关系?

  朱某:肇事车挂靠在汶川致远物流公司。但什么时候在公司挂靠的、挂靠了多久?我根本不知道。我只是汶川致远物流公司挂名的法人代表,谈不上管理。

  邝某某:肇事车辆挂靠在我们公司,但我们没有收过一分钱挂靠费。

  四川新闻网记者:在这起事故中,你知道自己要承担什么后果和责任吗?

  朱某:不知道,我不懂法律。5月9日我才在网上才看见了车子出事的新闻。

  邝某某:我知道触犯了法律,向死者表示歉意。

  四川新闻网记者:现在这样的处理结果,你觉得冤不冤?

  朱某:有点冤枉。我不知道运渣车出事,我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邝某某:平时没有对挂车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管,出事却承担责任,委屈。

  四川新闻网记者:对物流企业同行有没有话说?

  邝某某:提醒广大物流企业老总,要以我的今天为教训,车辆上路,安全第一,钱不重要。

  朱某:法人代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随便当。

(四川新闻网 张肇婷)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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