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七时许, 彭水县黄家镇先锋二组171号包子铺老板杨女士开门营业时, 发现门缝下面有个信封, 里面有张卡,另带一张纸条, 上面写着: “谢谢你的手机, 我知道我的行为不好, 放心我会改的。 ” 杨女士立马醒豁过来:这是前一天自己的手机被盗后, 小偷归还的手机卡和写来的忏悔信。
“你说这叫什么事哟? ” 市民黄先生前日向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报料,还原了杨女士手机被盗的事情始末。黄先生经营的建材门店, 在杨女士包子铺的隔壁。前天早上7时许, 包子铺生意很好, 有许多客人光顾,杨女士忙着做生意, 一时大意将手机放在靠近门口的电脑桌上, 等她闲暇时, 才发现手机不见了。“她的手机有GPS定位。发现手机被盗后,她立马用笔记本电脑查询到手机的范围, 就向我借了手机打过去, 一直无人接听。 ” 黄先生说, 之后她向手机定位的范围寻找过去,但是没有踪迹。
昨日晚上7时许, 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上杨女士。 “我们这个乡镇不大, 周围都是商铺和学校,当时正是学生娃儿上学的时间。手机被盗后, 我想可能是小孩调皮拿去玩, 一会儿就会还回来。 ” 杨女士说, 手机价值1300元左右,是步步高U13, 如果找到最好, 也不想把事情闹到街知巷闻,没想到第二天就出了这么个事。杨女士告诉记者, “当时拿着这张纸条时,真是哭笑不得。 ” 站在失主的角度,她对对方偷手机的行为表示抵制。但是一个小孩做错事后能够意识到错误,作为成年人应该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黄先生介绍, 这个事情是他头一次遇到, 感觉忏悔信不是一个小孩所为, 应该是大人模仿孩子的语气写的,但这种知错能改的举动是好的, 希望小孩的家长一定要好好管教, 下不为例。
律师说法:根据他的年龄来处理
10日, 重庆晚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刘洪波回复说: 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则不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也不能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由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该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但涉案手机价值较低, 不构成犯罪, 但可对其予以警告、 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 同样, 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重庆晚报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