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起,广东省将改扩建化工项目等六类项目环评权限下放到市、县。此前,环保部已将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环保审批权限的下放被认为会加快建设速度。那么,要如何防范审批不严带来的环境污染隐忧?
近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穿越水源保护区可行性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按照以往程序,广东省环保厅将对深圳地铁6号线建设进行全面环评。现在,深圳自己就可以进行该市地铁6号线的环评工作了。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5月1日开始,广东包括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改扩建化工项目和不涉危化品的码头泊位等六类项目环评权限下放到市、县。深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环评下放将大大加快建设速度。
调整综合考虑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
今年3月,环保部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对审批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继2013年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今年又将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并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作出及时调整。
环境保护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介绍,此次审批权限调整是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的。
对此,广东省环保厅为做好与环保部下放审批权限的衔接,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广东现行的环评审批项目名录进行了优化调整。刚刚出炉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明确,将部分工艺较先进、环保技术较成熟、环境影响和风险相对可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包括改扩建乙烯、PTA、PX等化工项目。
据广东省环保厅介绍,此次《名录》的修订,按照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重污染项目和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可能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原则,广东环保厅承接了大部分由国家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主要包括火电热电项目,国家高速公路、运输机场,炼钢炼铁,稀土冶炼分离、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和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对二甲苯(PX)等化工项目、煤化工项目、新建汽车整车、大型主题公园等。同时,由于国家将不涉及跨境、跨省的输油输气管道、铁路、内河航运、桥梁、隧道、输变电工程等项目下放到地方审批,今后由省审批的此类跨地级以上市项目将会有所增加。
放权背后有隐忧,很多环境问题由环评把关不严造成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能否通过审批,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项目的最终命运。
“减少和下放微观审批事项,有利于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法规制度建设、战略规划环评、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 程立峰说。
广东省环保厅也表示,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公路铁路、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均属地方大力推进的项目,便于地方环保部门环评阶段提前介入,提高审批效率,并且有利于地方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境监管。
“下放环评审批权,确实能够让地方环保部门更灵活,不过这其中也有隐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在环评结果可能人为受到相关部门影响的情况下,环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有可能出现普遍性环评违法。事实上,很多环境问题都是由于环评把关不严造成的。“这就需要一种有效的机制,保障地方政府在获得环评审批权以后严格执法。”常纪文指出。
配合环评权限调整,环保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下放环评审批权限,肯定会加快项目上马速度,社会对如何加强监管普遍关注。
“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更不等于推卸责任。配合这次环评审批权限调整,环保部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地方环保部门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程立峰说。
程立峰表示,环保部将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区域管住线(红线),行业管住量(总量),把“软要求”变成“硬约束”,加大环境保护在综合决策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也就是强化战略环评的指导性和权威性,提高规划环评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发挥规划和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
强化监督检查,与新环保法相衔接,今年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管的通知》,加强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指导服务,明确标准、统一尺度,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全国环评管理数据库,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验收指南,对地方环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督导,规范审批行为。
广东省环保厅将从几个方面着手进行管理,一是提升环评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省、市联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实施对项目环评的全过程监管。二是严格实施环评机构监督管理,改进环评技术评估机制,加强环评专家管理,优化技术评估流程,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三是健全防控机制,强化环评全过程的廉政风险防控,围绕环评管理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环评集体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压缩关键环节上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违法空间,让环评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依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权利。把地方政府的行为纳入到社会监督的视野,这是一条有效的也是法律规定了的办法。” 常纪文说。
程立峰也表示,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将环评各环节、各领域、各单位的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人民日报 寇江泽 邓 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