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我市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将正式施行。新规实施后,以往开发商所谓送飘窗等“送面积”现象将不复存在。
据悉,国家住建部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结合实际,明确10个月的过渡期,即2015年4月30日前新报建项目,其建筑面积计算仍按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窗(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此前飘窗等一般不计入产权面积。
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还要求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而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则按照其结构地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类似飘窗、阳台,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面积计算方式,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随州日报 钱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