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条例”已10年未修订
市交委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出租车企业84家,各类出租车16275辆,全行业驾驶员约36799人。2014年建立了出租汽车统一电召平台以来,电召服务总量达379万笔,日均电召量约1.1万笔,单日最高订单达3.2万笔。同时,2014年,乘客满意度连续三年上升,出租车行业投诉同比下降371宗,下降0.12%,营运违章同比下降112宗,下降0.14%,交通违法同比下降8628宗,下降35%。
于1994年年底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内最早的出租小汽车行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此后,“条例”先后4次修订,但至今也有10年未改。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出现的问题逐步显现,一方面,“条例”目前并未结合深圳特区扩容作适应修改。
电动出租车运营缺乏具操作性规范
“特区扩容之前,深圳出租车行业存在两种相互独立的管理制度,即‘红的’和‘绿的’。前者适用‘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后者则适用《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市政府规章)。但扩容后,不论‘红的’还是‘绿的’都应适用‘条例’。”该委认为,“条例”有必要修订,以适应深圳出租车投放方式转变的需求。
另一方面,除2012年底投放“绿的”外,深圳近几年来分批组织投放试运营电动出租车,并于2014年投放多功能出租车,“条例”对此缺乏具有操作性、针对性的规定。与此同时,2014年以来,美国预约出租车运营商Uber(优步)进军深圳预约出租车市场,“滴滴专车”、“快的专车”等手机召车软件也发展迅速。“虽然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对预约出租车作出规定,但仍有如预约出租车投放方式、营运模式、数量控制以及运营管理服务要求等均未明确,而‘专车’的迅速发展对传统出租车行业产生的巨大冲击,国内部分城市相继发生出租车行业大规模罢运。”
该委直言,目前游离于预约出租车之外的租赁企业与代驾服务企业合作提供的专车服务业务的合法性,以及引导其规范经营,需要在立法中进行深入研究并解决相关问题。而“条例”的修改已纳入了2015年立法计划(调研类),并将上升为立法。
(中新网 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