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公路收费站不能总“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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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边拿着中央补助金,一边收取通行费,广西原本承诺用10年时间逐步取消收费,如今却要增加到20年——“二级公路收费站”成为横亘在百姓和政府之间的一道“坎”,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大。

  梳理不难发现,广西迟迟不按规定撤销的二级公路收费站多数位于贫困县,大多设在新老城区之间,当地居民每天需多次往返,高昂的通行成本让群众难以承受。随着矛盾激化,举杆、冲杆等强行通过或故意拥堵收费站的行为时有发生。

  税费改革、简政放权,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减轻百姓负担,可好政策打通“最后一公里”在一些地方却如此艰难。

  国务院2008年底印发的《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规定,燃油价格已包含道路使用和维护成本,地方政府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但至今,广西境内仍有50多个二级公路收费站在运营,且部分二级公路并不满足《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连续里程60公里”的标准,而且想大幅度提高收费年限。

    广西交通主管部门强调不撤销收费站的原因,一是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资金短缺,还贷困难,取消时机不成熟;二是不收费,公路难保养,人员难养活。

  但地方交通部门的上述表态与实际情况矛盾。例如,仅一个小小的忻城县都乐收费站就有40多个工作人员,年收入最高500多万元。收费站成为“提款机”,但一半的费用被收费站本身消耗,真正用于维修公路、还贷的资金却不多。

  再有,路网建设资金短缺,是西部省份普遍面临的问题。同样作为经济欠发达的贵州、云南、青海,先后取消了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取消后尽管面临建设成本上升、投融资难度加大等问题,但极大降低了群众出行和物流运输成本,体现了改革为了人民的宗旨。

  公路是公益性的基础设施,最基本的属性是公益性而非盈利性。满足普通百姓基本出行需求是一件民生大事。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果断把不该收的公路收费站停掉,把不合理的收费取消,切实把二级公路变成“民心路”“顺心路”。

(中新网 小编)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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