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州市随县法院首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在刑事第一审判庭顺利开庭,这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实行以来,随州市内第一起开庭审理的暂予监外执行类案件。
肖某系原随州市某局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生效后,肖某因身患多种疾病向随县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根据鄂高法办[2015]1号文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应开庭审理,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的代表旁听庭审。为此,该院与县政法委、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进行沟通协商,对文件要求、法律法规、程序细节等方面进行解释说明,并下达公函,发布庭审公告。案件因涉及医疗等专业领域内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咨询司法技术部门的专业意见,故未当庭宣判。
(随州日报 周露露 黄金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