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车位售价比车还贵……类似现象在全省6000多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乱象亟须法律规范。昨从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化解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诸多矛盾与问题。
维修资金使用历来是业主与物业矛盾的焦点。目前,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需要“双三分之二”以上(指列支范围内业主人数和所占房屋建筑面积需要同时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由于各种原因,业主达成共识很难,经常达不到“双三分之二”条件,造成维修资金使用难,相关设施无法得到及时维修。
为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六种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动用资金进行应急处置。这六种情况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针对纠纷和矛盾比较集中的车位、车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以销售、附赠、出租等方式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且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
该条例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6日,各界人士可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fzb_yc@163.com。
(湖北日报 彭一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