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財產權利保護的里程碑——專訪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于3月1日起施行。就條例的貫徹落實,加快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歷史意義,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28日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獨家專訪。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記者:怎么看待3月1日這個歷史節點?
王廣華:從物權法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到條例實施,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我們用了八年時間,來之不易,應當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看待這一重要節點。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就是要逐步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中國夢”。公民財產權是人權和公民權的基本內容,對公民財產權的平等保護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內容和根本保障。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是最普遍、價值最高、最重要的公民財產,通過不動產統一登記,落實憲法和物權法公平保護公民財產權、依法保障人權和公民權的要求,是實現老百姓一個最普遍的“中國夢”。這與公民財產權寫入憲法、物權法誕生一樣,這是可以載入史冊的時刻。
建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前置性技術基礎。市場經濟本質是產權經濟,不動產統一登記是不動產物權的確認和保護制度,能夠更有力地保護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更有效地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從而加快建立現代產權制度,夯實市場經濟產權基礎。
物權制度是社會的基礎性制度,不動產統一登記又是物權的基礎。因此,制定出臺條例、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是我國物權法治建設具有重大意義的關鍵節點,是現代法治國家發展的重要一步。
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優化行政資源、減少行政環節,簡政放權,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進一步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所以不動產統一登記也是政府職責轉變的里程碑。
落實法定職責 省市縣必須全面整合
記者:如何推動地方加快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
王廣華:職責和機構整合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也是不動產統一登記依法行政的組織保障,條例對此有明確規定。目前,國家層面的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建設已經完成,26個省份完成了省級職責整合。市縣兩級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盡管已全面鋪開,但完成整合的較少。
不動產登記關鍵在地方,特別是具體承擔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市縣兩級。為落實條例,我們將商請中央編辦加強對地方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的聯合監督指導,明確相關政策和指導意見,督促地方加快推進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
不動產登記從分散走向統一有一個過程,條例全面落實也要有個過程。不動產登記工作第三次部際聯席會議明確提出,要按照“加快職責機構整合,落實統一登記,做好新證舊證的銜接,確保工作不斷不亂”要求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各地在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前,要繼續按照原有職責發放各類舊版的權屬證書;具備頒發新版證書條件的,才能停止發放舊版證書,保證登記工作平穩運行、保持登記業務持續不斷,做到不影響日常登記、不增加群眾負擔。條例實施后,無論是依法頒發的新版證書,還是繼續頒發的各類舊版證書,以及條例實施前已經依法頒發的各類證書,都繼續有效,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并行使用。
良馬須配套 實施細則已經啟動立法程序
記者:制定條例配套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方面進展如何?
王廣華:條例明確提出要制定實施細則。我們正在抓緊制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權籍調查等相關規章規范。目前實施細則已經全面征求了國務院36個部門和全國31個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意見,啟動了立法程序,正在按程序加快推進,爭取盡快出臺。
實施細則在起草過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以土地、海域為基礎,貫徹統一登記原則。二是充分尊重各部門現行有效做法,體現繼承和發展原則。三是以細化條例為目標,注重制度可操作性原則。四是以便民利民為導向,落實維護不動產權利人物權權益原則。五是確保條例實施前后各項工作有效銜接和平穩過渡。力求通過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登記類型、登記程序、各類不動產物權登記要求、登記機構和人員職責等內容。不動產權籍調查指導意見已經形成,有望盡快出臺。
總的看,地方在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基礎上,依據條例,使用統一的簿冊證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具備了基本的技術條件。但具體不動產登記工作主要在市縣兩級。截至目前,全國有30多個市(州)、70多個縣(市、區)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基本具備啟用新版登記簿和證書條件。考慮到上述地區還要進行業務流程再造、登記系統對接、統一窗口設置等必要技術準備,也需要一段時間磨合。條例正式實施后,有一部分地區能夠開始啟用新的登記簿并頒發新版證書。隨著各地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和機構建設的進一步加快,會有更多地區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陸續開始啟用新登記簿和新版證書,力爭到2015年底,全國全面頒發新版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