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月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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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将阶梯电价周期由“月”改为“年”打通使用。这意味着,我省老百姓冬天开暖气、夏天吹空调多耗的电,能通过春秋用电淡季分流,避免单月用电量提级导致电费过高。

  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改年”后,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2161-48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80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量。具体到今年,4月至12月电量,按第一档1620千瓦时、第二档1621至3600千瓦时、第三档3601千瓦时及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

  省物价局环资处处长李永华介绍,居民用户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才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居民仍可像往常一样缴纳电费。

  今年1月至3月,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仍按“月”计算,即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181-4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0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量。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月改年”,有利于居民在年度内自行调剂用电量,缓解用电量波动带来的矛盾,合理降低居民家庭电费支出负担。

(湖北日报 刘天纵)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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