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查:当天16时30分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和一名与某企业有纠纷的消费者,到该企业欲对该消费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同时有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路路通”栏目记者随行采访。消费纠纷调解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不同意接受采访,并要求记者出示记者证,但记者未出示记者证。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拉扯、推搡,记者额头左眼眼角位置碰到摄像机之后受伤,并造成记者所携带的摄像机无线麦、镜头塑料框位置损坏。2月6日,受伤记者司某某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情鉴定,评定为不构成轻微伤。记者单方提供损坏物品价值9304元。南山警方综合判断,此事件为治安纠纷,建议双方调解处理。南山警方将全力配合双方调解。
(中新网 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