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要求,探索建立符合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程序和特殊办案制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完善专人办理与分案起诉相结合的办案机制。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督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维权、帮教和预防等工作。二是建立专人办理制度。从公诉部门指定一名亲和力强、业务素质比较过硬,比较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性检察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实现平等对话、顺畅交流、权利义务告知和温情开导,消除和抚慰未成年人恐惧、抗拒、紧张和对抗心理,彰显特殊司法保护精神。三是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通过繁简分流和分案办理,办案人员全程对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工作负责,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平均缩短办案周期4.5天,防止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益。四是建立分案起诉与快速办理机制。与公安机关和法院达成共识,明确在侦查环节和起诉环节将未成年人、成年人共犯分案处理,分案移送案件材料,并分别制作《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移送审查起诉或提请公诉,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优先办理、快速补证和规范、高效办理。今年以来,该院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7件15人,全部分案审查、分案起诉。
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机制。一是完善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非羁押可行性评估”,对符合“与被害人已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犯罪情节及主观恶性程度、是否存在继续犯罪的可能性等3种情形的,填写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表》,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依法解除羁押。二是探索推行量刑建议工作机制。规范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建议适用范围、程序等,明确在诉前社会调查基础上,公诉人庭审前与辩护人交换意见,保证量刑建议的成功率。2013年以来,共向法院提出此类量刑建议7份,被法院采纳6份。三是健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犯罪记录封存适用对象为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的,以及作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由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专柜封存相关案卷和法律文书,依法规范犯规记录查询,依法告知犯罪记录封存情况和法律效果,为未成年人重归社会营造良好环境。如,今年6-8月,通过规范犯罪记录封存查询和告知工作,先后帮助2名未成年人重归校园,1名未成年人圆了参军梦想。四是建立法律援助制度。针对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案件,积极加强与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联系,3日内送达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为指定辩护人提供案卷查阅、案件材料免费扫描复印服务,加强庭审前案情交流,并将律师意见详细记录在案,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
探索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诉讼机制。一是建立诉前社会调查机制。通过与未成年人交流,深入学校、社区充分调查了解家庭情况、性格特点、行为认知以及作案前后表现,深入剖析犯罪原因、动机和帮教条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作为作出依法处理的前置程序。如,在办理李某故意伤害案件中,办案人通过深入学校、社区调查,了解到李某系转校新生,性格内向,且受害人有过错在先等情况后,通过社会调查,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耐心开导,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二是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犯罪情节较轻具有从宽情节和一定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确定考察期长短。期满后,对严格遵守考验期内各项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三是助推法院打造快速、高效、温情审判。积极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不捕直诉和集中移送起送制度,畅通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同时,法官、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示证、质证时采用平和关爱的语气,缓和审判气氛。四是推进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建设。通过首次提讯犯罪嫌疑人、询问受害人、证人,明确对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无法到场以及不愿到场或其他不适宜到场情形适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通过告知合适权利义务,制定统一《合适成年人到场通知书》、《合适成年人权力和义务告知书》、《致看守所函》等文书,宣告适用合适成年人责任法律效果,充分尊重双方人格意识独立,注重双方交流意愿和效果,建立首次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双向选择机制,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全场参与、积极沟通、全程监督作用,营造平等互信、和谐交流氛围。
全面落实跟踪预防机制。一是建立未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法制办、团区委、区妇联等未成年人维权机构召开曾都区未检工作座谈会,对建立未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初步确定关爱未成年人组织中合适成年人名单,为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帮助安置学习、就业营造良好环境达成共识。二是构筑联合帮扶网络。加强与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联系,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对帮扶对象考察管理合力。今年以来,该院先后联合团区委、法律援助中心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依托责任心强、有工作能力的教师、居(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过回访考察、心理咨询、通讯交流、担任合适成年人等方式,对3名回归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帮助一名学生圆了高考梦想。三是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体系。一方面,依托新闻网络媒体,开辟以案说法栏目,开通检察机关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发送公益短信,增强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观念。另一方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如,该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加强与区综治委、区公安分局和区法院沟通协调,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四是建立再犯罪预警机制。在每名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等联合矫正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每半月向检察机关通报一次矫正情况,及时记入帮教档案,并对可能再犯罪的情况进行三级预警,对应处置方案,采取事前介入措施,切实防止再犯罪。
(随州日报 严仕强 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