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落实好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与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如何落实“两个责任”?笔者认为关键要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责任在我抓落实
落实“两个责任”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敲定党委、纪委各自的责任,确保相关责任人不推不脱,时刻绷紧“责任在我”这根弦。
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的关系,概括起来应该是“担主责”和“务主业”的辩证统一关系。也就是说,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就是要求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主责”,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就是要求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务主业”,这是岗位责任,更是政治要求。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必须走出 “抓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委的事”的误区,切实增强“责任在我、责无旁贷”的政治担当,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与经济建设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守土有责”,决不能甩“死坨子”,当“甩手掌柜”;纪委要“务主业”,种好责任田,既要“友情提醒”,又要当“铁面包公”,决不能避重就轻,当“老好人”。今年以来,随县县委召开6次专题常委会,传达学习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
坚持以上率下抓落实 落实“两个责任”是纲,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目”,要实现纲举目张,必须以上率下。县委书记作为主政一方的“领头雁”,要率先垂范,带动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群体作示范、当标杆,一级一级抓落实。
一是要层层明确责任。责任必须落实到人,任务到人,才能真正抓落实。为此,随县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明确了纪委的监督责任。制定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意见》,将任务细化为6个方面32项具体工作,做到了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在全县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县委与全县83个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谁来抓”、“抓什么”、“负什么责”,将责任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党组织。
二是要层层传导压力。制定了《随县开展党员干部约谈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专题约谈,早打“预防针”。今年以来,随县分三批约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46人,进一步明责、交责。约谈结束后,督促约谈对象迅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情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要层层督查指导。县委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一一谈话,明确要求,要求每年年底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县纪委组织专班逐一督促各镇(场)党委对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对纪委书记的分工进行适当调整,要求纪委书记聚焦主业主责,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督促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各镇(场)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各村、镇直部门党组织负责人一一谈话,明确其“担主责”的角色定位。
坚持责任追究抓落实
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落实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严格责任追究最终要靠制度落实来解决。
一是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对党委、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函询、约谈、诫勉谈话;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造成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格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对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作风案件查处机制。制定《随县政风行风评价细则》,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将环保、安监等9个单位纳入行评对象,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转变。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率达48.6%;取消和停止征收项目62项,减免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31项。建立了 《随县作风建设暗访长效机制》,成立 “三公”经费、公务用车、抹牌赌博、工作作风4个明察暗访组长期开展暗访活动,截至11月份,组织明察暗访56次,查处违反 “八项规定”行为63起8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1人,约谈提醒15人。开展 “除陋习、刹歪风、树正气”整治 “人情风”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147名党员干部报告婚丧嫁娶事宜,103名党员干部主动取消操办婚丧嫁娶以外喜庆事宜。截至10月份,全县公务出国 (境)经费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同比分别下降13%、66.34%。
三是建立腐败案件查处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灵活高效的长效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今年以来,随县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县纪委移交案件线索14件,县纪委向其他成员单位移送案件线索13件;制定了 《关于贯彻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加大源头治腐力度。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2名主职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成立8个审计小组,对新县城办公用房及附属配套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计,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针对随县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是腐败案件多发高发地的特点,县委制定 《随县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资源管理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格执纪问责。
坚持聚焦“三转”抓落实
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促其落实监督责任的关键,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支持纪委职能“瘦身”。县委须全力支持县纪委务监督责任之主业。今年,随县县委安排“两办”牵头,对县纪委参与的102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两轮清理,保留参与7个,取消或不再参与95个,确保纪检监察机关集中精力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和纪律执行工作。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讲政治、讲大局,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对重要案件,县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为纪检监察机关排除干扰和阻力。
三是支持纪检力量“转身”。开展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2次,针对发现的镇(场)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的现象,责令相关单位限期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明确要求镇(场)纪委副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工作。元至11月,县纪委共立案105件,处分党员干部10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6人,同比分别上升20.7%、28.05%、166.7%,提高了办案效率。
(作者系中共随县县委书记)
(随州日报 陈德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