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对扬州市环保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金秋芬(正处级)提起公诉。
金秋芬,女,1962年出生,江苏省江阴市人。曾任共青团扬州市郊区委员会秘书、书记,扬州市郊区双桥乡副书记、乡长、书记,维扬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2007年起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2014年6月,金秋芬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7月30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金秋芬市环保局局长职务。同年8月,金秋芬因涉嫌受贿罪,被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
12月15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对金秋芬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称,经审查查明,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金秋芬在担任扬州市郊区双桥乡党委书记,原维扬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及局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利;利用担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以虚假开支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同日,江苏省检察院还公布了以受贿罪,对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局长左智慧(副处级)提起公诉的消息。
(中新网 xyq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