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随州市扩大了公积金受惠面,只要是没有住房的租房者,均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廉租房、公租房、商品房租金。而此前只有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20%,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商品房租金。
10日,湖北省出台公积金新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缴存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可凭租赁合同,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廉租房、公租房租金,也可以支付规定额度内的商品住房租金。
随州市积极落实湖北省公积金新政,同步扩大了公积金的受惠面。据悉,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廉租房租金、公租房租金,也可以不受收入的限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房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约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公积金1次。其中,属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须提供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房租支付证明;属租住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名下自有产权房屋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房租支付证明。
此前,只有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20%,才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年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
(随州日报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