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不跟父母姓 媒体:不是为奇葩姓名开口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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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为奇葩姓名开口子

  草案规定,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这其实也是形势使然。一份调查显示,有66%的学生赞同公民可以不随父姓或者母姓;超过10%的学生愿意不随父姓或母姓。“年轻人对取姓的态度更为开放,他们认为取一个好听的姓名,是追求美的体现。”

  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姓名的标新立异。姓李的改姓“木子”,姓“麻”的改姓“广林”,因为对敦煌的喜欢,就让儿子姓“敦煌”。而名字更是五花八门,比如有人为儿子取名“欧阳成功奋发图强”;有人给儿子取名“赵C”。如此标新立异,正如女作家王安忆曾一针见血地说过的,在这样喧嚣的年代,区别他人的方法是制造奇崛之声。因为这世界声音太多,要让别人注意你,就得叫得怪一点,折射出的,不过是浮躁的时风。

  其实,姓氏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在中国通常是维系血缘的隐形纽带。中国人讲究“认祖归宗”,乱用姓氏不符合传统。如果要在姓名中赋予独特的含意,也尽可体现在名中。实际上,现在对姓氏上的“标新立异”,绝大部分国人并不认同。而尊重社会公德,是姓名权的应有之义。也因此,草案中规定了“正当理由”的限制条件。

  这显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为了让“正当理由”更有可操作性,有专家学者建议,对“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作出更加严格而明确的限定,增加公民选取姓氏的禁止性规定,列出自选姓氏的“负面清单”,便于公安机关在姓名登记工作中准确把握。确实,无论如何,放开姓氏选择,并非就是放开违反公序良俗的奇葩姓名。 钱夙伟

  更要严把“理由关”

  国人重“名”,自古亦然。除了名气、名声与名望,当然还包括了个人的姓名;而与“名”有关的“名言”“名语”,也是举不胜举,譬如“名不正,则言不顺”,又如“坐不改名,行不改姓”等等。看罢上述这条时新报道,我还迅速想到了一则10年前的旧闻:辽宁一对父母想给孩子改姓为耶律,但派出所却不予办理。对此,有人认为,派出所拒绝更改姓氏缺乏法律依据;而反对者认为,子女只选择父姓或母姓,这有利于户籍管理制度。这次我国立法机关充分考虑和兼顾了两种意见,拟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子女不随父母姓”,是一种务实的善政,更是一种法治的进步。

  当然,“允许不随父母姓”,更要严把“理由关”。否则的话,“可选其他姓氏”的法治善意,就有或被滥用和乱用的可能。在这次解释(草案)拟规定的可以改姓的三种情形之中,“其他正当理由”的改姓理由,或许最易“攻破”而存在被滥用的隐忧。故而,除了教育引导广大公民的“原则上”取姓,我看强化管理部门的内部约束,做到从严从紧地“网开一面”,可能更显重要。

  “可选其他姓氏”切忌被滥用,一方面不妨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规定公民一生只允一次在其父母姓氏之外的“改名换姓”;另一方面,即使申请者的改姓理由,已经被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为“正当”之列,也应通过网上公开等的透明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二次监督”和“民意检验”。现在网上有一种声音担心称,“允许不随父母姓”既是人性化的姓名登记举措,也有可能成为某些人躲避监督和掩饰腐败的绝佳伪装。就这一“习惯性反腐”的良好愿望来看,“可选其他姓氏”的切忌被滥用,确凿可谓应“严”字当头地做实和做好了。

(中新网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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