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的时候报销了1.4万元,大病保险最近又帮我报销了3500元,新农合的政策真是好啊!”10月8日,家住城南新区前进社区的吕维华高兴地说。
为缓解农村居民“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商业保险参与”的工作思路,全面启动了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减少参合人的医疗负担。
区合管办副主任刘和平告诉笔者,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进一步保障,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参合人可以享受新农合与大病保险的两次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设为8000元,赔付标准实行“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的办法,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部分赔付70%。对符合新农合补偿标准的所有病种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30万元。
“虽然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已经启动,但还有不少农民对政策内容不是很了解。”刘和平告诉笔者,按照相关规定,有些费用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不予支付,其中包括: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美容、健美、减肥、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治疗项目类,如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等。此外,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陪护费等也不在报销范围内。
据悉,新农合大病保险前期通过公开招标,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中标新农合大病保险。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125名农民享受大病保险,共获补偿费用751万元。
(中国曾都网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