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放”,就是简政放权。对中央、省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和县市区要对照中央和省取消的事项目录,认真落实到位,已取消的不得再审批。承接好中央和省下放的事项,下放到市级承接好,下放到县级的不得截留。二是“改”,就是改革创新。逐步推行机构改革,完善现有审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并实行新的改革。三是“优”,就是优化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优化服务大厅内部功能布局,优化服务设施,优化行政审批系统功能,优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队伍。四是“督”,就是督办落实。专班督办,对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全面督办落实。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督办落实,利用多种监督手段督促工作落实等。
(随州网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