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新规调高非煤矿企安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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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悉,市安监局近日发布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调高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门槛,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和金属非金属尾矿库必须严格按照十条规定进行生产,否则将依法严厉处罚。《规定》指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按照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必须配齐自救器材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等10条规定生产。《规定》要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要按照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等10条规定生产。

  即日起,市安监局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因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未能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停产关闭;发现有违反《十条规定》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严厉处罚。

(随州日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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