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第一师中院公审涉暴恐案 25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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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乌鲁木齐8月12日电 (魏志雄)12日来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该院近日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暴恐案件,艾麦提·依明等25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组织罪,窝藏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艾麦提·依明、麦麦提·如则、阿迪力·如则、买买提依明·阿不都克里木、阿依图尔荪·艾提组织成立非法宗教组织“加玛艾提”,发展组织成员,多次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向多人宣扬、散布、传播迁徙、“圣战”等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其中被告人艾麦提·依明、麦麦提·如则被推举为“加玛艾提”组织首领,并购买大刀、制造爆炸物品,与他人多次策划用砍刀、汽油等袭击辖区连队警务室、治安检查站及巡逻警察,伺机抢夺武器、刺杀乡镇干部等恐怖活动,并纠集他人进行暴恐体能训练,为“圣战”做准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麦提·依明、麦麦提·如则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均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阿迪力·如则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买买提依明·阿不都克里木、阿依图尔荪·艾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被告人玉散·阿卜杜外力等17人的行为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五年不等。

  被告人海日尼萨汗·吐孙、古再丽努尔·奥斯曼犯资助恐怖活动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阿不都外力·阿不都克力木犯窝藏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介绍,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等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亲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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