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建小区要求一户配建一个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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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石家庄市从8月份起已正式启用2014版《石家庄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住宅类基准指标为1,即一户配建一个停车位,停车配建指标整体提高。

  据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石家庄市新修订的方案结合了天津、南京等6城市的经验,多次部门意见征询与反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

  对停车配建标准进行的新调整内容主要为:停车配建指标整体提高,住宅类基准指标为1(即1户配建一个停车位)。进一步提高了住宅类大户型停车配建标准,90-140平方米提高到1泊位/户,140-200平方米提高到1.5泊位/户,大于200平方米提高到2泊位/户。另外又进一步适当提高了商业、办公、市级影剧院、会议中心等建筑的配建指标。

  此次修订增加补充规定,新建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本指标设置停车场(库);保障性住房、集体宿舍等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40%,一般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其他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得超过20%。(记者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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