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会计贪污危房改造资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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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村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后,将公款存入家人账户非法占有。近日,经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汪某自2000年起便担任村会计。2011年,汪某在协助镇政府申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工作过程中,与该村支书合谋伪造4户农户的危房资料,掺杂在真实农户中进行虚假申报,套取国家危改资金2万元由汪某保管在帐外,欲用于村委会开支。2013年2月,汪某见村支书未曾提起上述2万元,其他村干部及群众均不知晓,便秘密将套取的2万元公款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入其妻子名下,将该款占为己有。

  随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积极退还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随州日报 newsman)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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