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随县农村五保提标工作会议获悉,自7月1日起,提高全县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标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金标准由过去2100元调整至35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金标准由过去1600元调整至2200元。
会议指出,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宣传好调整的标准和执行时限,扩大社会各界知晓率,同时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增进理解和支持;要落实核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新增、减员和供养类别等五保对象的核查统计,确保对象审核准确、增减申办及时、核定标准得当;要确保资金安全,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将按集中和分散供养类别,继续按照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实行资金直达供养机构和个人账户,各地要严格资金划拨和存折发放管理,有效防止克扣、截留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要强化监管职责,在坚持分级负责、共同管理的基础上,按照“谁监管、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五保审批和供养对象生活状况监管工作职责。
(随县新闻中心 news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