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需登记所属企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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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记者从相关会上获悉,我市将组织开展市直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

  纳入此次产权登记的主要是经市编办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组织和单位;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独资企业、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出资设立的各级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事业单位所办的以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按照“先清理后登记”的原则开展,旨在摸清所属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明晰国有产权,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资产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随州楚北网 new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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